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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修课管理办法(试行)发表时间:2016-12-03 11:03 选修课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加强选修课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构建“宽基础、活模块”课程结构体系,引导广大教师开设更多高质量的选修课程,拓宽学生专业基础,拓展知识面,提升科学与文化素质,提高江南(中国)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修课的设置 (一)选修课的界定 选修课是指由专业科组织开设、供全校学生选修的课程。选修课作为专业课程结构体系的构成部分,在教学规范、教学管理、教学质量、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处理、成绩管理等方面,具有与其他类型课程同样的要求。 (二)选修课的设置原则 选修课的设置应体现行业专业素养要求,以及行业岗位工,中、高级技能工标准的“一专两工”的人才培养模式,以提升学生个人综合素质,强化技能水平,增强就业竞争力,提升职业发展空间为目标,以专业科为单位,设置选修课程。 (三)选修课的设置分类 为了实现学生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相互渗透,便于不同基础、不同兴趣和不同专业的学生选修,江南(中国)选修课的设置分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两大类。综合素质类课程开设25-30门,供任何专业选修;专业技能类课程开设40-50门,供限定专业选修。每门课程一般为72学时。 (四)选修课的设置程序 每学期第10-11周专业科根据本专业学生、师资情况进行选修课开设策划。第12、13周由任课教师本人向专业科提出申请,填制《肇庆理工江南(中国)选修课开课申请表》及《肇庆理工江南(中国)选修课教学计划表》,同时提供教师简介、课程介绍、课程教学纲要(电子)等资料。第14周专业科审核教师《选修课开课申请》及《选修课教学计划》。第15周教务审批并公布选修课。第16周专业科组织宣传获得审批的选修课。第17周专业科组织上课老师进行选修课申请报名。第18周专业科确定开设选修课课程及班级学员名单,并报教务科备案。 (五)选修课上、下限人数设置 根据课程性质和上课的实际情况,特对选修课上、下人数限定作出规定。 综合素质类:下限50人,上限80人。 专业技能类:①电脑、钳工、物流、幼师、设计专业类下限35人,上限50人;②语言类专业选修课下限50人,上限60人;③操作大型机器设备下限15人,上限20人。 二、选修课的开课 (一)选修课的开课时间 各专业选修课均在一、二、三、四学期开设,每学期第二周开始开课,至学期末。上课时间为星期二、四的第五、六节课。学生在辅导员的指导下,根据自己的能力和兴趣选择课程。 (二)选修课的开课条件 选修课的任课教师,原则上应具备本门课程教学经验或者在本门课程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的专职教师,并在专业科(教研组)试讲通过后方能开课。未经申报的选修课、或虽申报未被批准的选修课、或选修的学生人数未达到限定人数的选修课,不得开课。同一选修课程有两名(或两名以上)教师申报,选修学生人数未达到两门(或两门以上)课程限定人数总和的,按照选报人数多的课程开设。 (三)江南(中国)定期对选修课的选课情况、开课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对选修的学生数量少、课堂教学质量差,或者课堂学生出勤率低、经抽查一学期内有3次实际到课学生未达到选课人数80%的,在下一开课学期取消该门选修课,暂停该教师一学期开设选修课的资格。 三、选修课的选课规定 (一)每学期第16周学生课的依据各专业科的选修课公布情况进行选报,并写好选课申请书。 (二)在第17周由专业科组织开课老师接受学生报选修课程。学生根据报名要求向开课老师报名,开课老师对报名学生进行考核。 (三)某门课程选修人数超过课程上限人数,由开课老师根据考核结果决定名单。未选报成功的,在第18周再根据其他课程的报选情况重新选报。第18周确定选修课名单。 (四)学生一经确定选修课后不得退选、补选或改选。课程结业后将根据任课教师报送备案的学生选课名单进行考核,并确定学生选修课成绩。未列入名单的学生不得参加考核,即使参加考核其成绩也不予认定。 (五)学生选修的课程应以所学专业为核心,以提升自我综合能力为目标,有针对性地选报课程。每学期每生必须且只能选报一门选修课,四个学期中至少选报一门专业技能类选修课。 (六)专业限选课程必须按照课程适应专业和年级报选,不得跨越课程规定适应范围选课。 四、选修课的考核与成绩 (一)选修课的考核方式 1.选修课可以采取作业、论文、设计、测验、口试、操作等多样化的考核方式进行考核并确定学生的成绩,可以由任课教师或开课部门随堂组织考试,也可以由江南(中国)教务处统一组织考试。具体考试方式由任课教师提出,经专业科审核批准、教务科备案后组织实施。 2.考核方式需在申请开设该课程时同时予以确定。任课教师在开课第一周内必须向学生公布课程考核方式。不得在临近结束课程时决定或更改考核方式。 3.选修课无论采取何种考核方式,均应在期末考试前一周内结束考核工作。 (二)选修课的考核资格 学生选课后必须按课程表安排的时间上课,方能取得参加考核的资格。无故不参加该课程学习而丧失考核资格的,该课程成绩按零分记载,并改修其他课程或重修该课程。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丧失该课程的考核资格: 1.缺课(包括事假、病假、旷课)达到或超过该课程总学时三分之一者; 2.未完成该课程作业或教师布置的其他学习任务达到或超过三分之一者; 3.在教务科随机抽查,或任课教师随机点名,旷课累计达到或超过三次者; 4.因旷课、事假、病假、迟到、早退、不完成作业等因素,被任课教师认定为取消考核资格者。 (三)选修课的考核成绩 1.具有参加考核资格的学生,考核成绩及格,方可获得该课程的成绩。考核成绩可以采取百分制,或者采取五级分(优、良、中、合格、不合格)制。成绩考核结构:总评成绩=平时成绩×30%+考试成绩×50%+学习态度×20% 2.考核成绩不及格者,在期末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后仍不及格者,参加重修考试。 3.选课后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好报选或改选手续、或无故不参加考核者,该课程成绩按零分记载。 4.课程考核结束后一周内,将学生总评成绩报送报教务科。教务科组织将选修课成绩录入学籍。 五、选修课上课规定 (一)选修课上课场地由专业科安排,教务科协调。学生必须遵守上课场所的管理规定,爱护设备设施。与常规课共用课室的是课程,不得动用课室内私人物品。 (二)上课组织与上课纪律按照日常课程的要求进行考核。分专业科进行选修课教学质量考核和课堂考勤管理,教务科实施抽查。学生选修课程的表现纳入学生操行考核。 六、选修课教学质量考核方案 (一)根据“优劳多得”的原则制定本方案; (二)选修课教学质量考核分为教学组织和教学成效两个方面。分优(90-100分)、良(80-89分)、合格(60-79分)、不合格(小于60分)四个等级进行评价。 1.教学组织:50分 ①学生到课率(10分):95-100%(10),90-94%(8),80-89%(6),79%以下(0)。 ②课堂秩序(40分):无违反课堂纪律现象,氛围活跃,课室管理到位(40)。 个别违反课堂纪律现象,秩序稳定,课室管理到位(32)。 个别违反课堂纪律现象,氛围沉闷,课室管理欠到位(24)。 较多违反课堂纪律,秩序较乱,课室管理不到位(0)。 2.教学成效:50分 ①技能、能力培养(50分):学生100%达到教学考核标准(50);学生90%达到教学考核标准(40);学生80%达到考核标准(30);70%及以下达到教学考核标准(10分)。 ②市级以上竞赛成果(附加20分):省级竞赛一等奖以上(20);省级二等奖(18);省级三等奖、市级一等奖(14);市级二等奖(10);市级三等奖(6)。 (二)选修课课时按20元/节课计算课酬;人数超过额定上下限人数平均数1人以上,按22元/节计算。月度按16元/节计发,其余部分通过学期考核在期末计发。 (三)江南(中国)根据教师选修课教学考核质量等级计发课酬:优秀120%;良好100%;合格95%;不合格80%。 七、附则 (一)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二)本办法由教务科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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